各团支部:
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“三会两制一课”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中青发[2017]5号)、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(中青发[2019]8号)、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(试行)》(中青发[2020]13号)等文件要求,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,推动新时代团员队伍建设,进一步强化团员意识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,现将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评议目的
团员教育评议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,通过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,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,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,达到激励团员、整顿队伍、纯洁组织的目的。
二、评议对象
评议对象为全院团员青年。
三、评议时间及方式
1.时间:评议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10日。
2.评议流程:评议流程须严格按照《永利yl23411no1(威海)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实施细则》(附件1)执行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基层团支部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团员评议工作,将此次团员评议工作作为团员主题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通过团员评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结合实际开展“四史教育”、爱国主义教育,提高教育评议工作的实效。
2.各基层团支部要切实履职尽责,将《永利yl23411no1(威海)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》(附件2)、《永利yl23411no1(威海)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》(附件3)电子版于4月10日之前报学院团委组织部,学院进行审核并存档,评议登记表纸质版存入团员个人档案,请全体团员高度重视,认真完成本人团员教育评议内容。
五、《永利yl23411no1(威海)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实施细则》要点提醒
第二章 评议内容
第五条 教育评议基本内容根据《团章》规定的团员的基本条件和六条义务、六条权利,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议:
(1)能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;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(2)能否努力学习,是否有良好的学风、优良的学习成绩。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情况。
(3)能否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班级组织的科技创新、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,积极支持团学工作。
(4)能否关心集体、团结同学,是否注重社会公德,不做有损集体和他人的事情。
(5)能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,坚持学习团的有关知识,按规定参加团组织生活,按时交纳团费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第三章 评议步骤
第六条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,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,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, 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。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。
第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:
(1)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,可结合团小组“马克思主义自主学习计划”开展主题学习。
(2)每名团员围绕五方面评议内容填写《团员教育评议表》,总结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。
(3)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,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;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,肯定成绩、指出不足。
(4)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;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、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,结合团员日常表现,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,报学院团委批准;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。
第四章 评议标准
第八条 团员民主评议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团支部优秀团员比例控制在本支部团员人数的30%以内。
第九条 优秀团员的主要表现:
理想信念坚定,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;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强,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;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纪守法,品格高尚;自觉遵守团章,模范履行团员义务,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,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;学习成绩优秀,工作本领过硬,善于创新创造,具有艰苦奋斗精神,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,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;成为注册志愿者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;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。
第十条 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:
拥护党的领导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;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;能够执行团的决议,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,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;能够在学习、生产、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;关心集体,乐于助人,热心帮助青年进步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。
第十一条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:
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、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,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。
第十二条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:
理想信念动摇;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;团的组织意识淡漠,不能履行团员义务、不执行团的决议,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;有违法违纪行为;道德水平低下,行为失当,造成不良影响;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。
第十三条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,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 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。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,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。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,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,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。
第十四条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,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,予以教育帮助。
第十五条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,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,限期改正。三至六个月后,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,反省自身错误,有明显改进的团员,再次进行团员评议;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,应当劝其退团,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,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。
永利yl23411no1团委
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