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利yl23411no1
本科毕业设计质量管控办法
(试行)
毕业设计(“毕设”)课程,是本科生培养的重要环节,对工科专业的学生意义格外重大。为巩固教学督导专项检查的整改成绩,确保依法执教及学生参加“毕设”的时间和质量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,结合我院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,特制定本质量管控补充办法。
一、目的及要求
为了彻底落实教务处关于“毕设”工作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,学院对“毕设”课程实行过程预警及申诉答辩制度。一方面要保证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时间,另一方面也要确保学生保质保量地参加“毕设”课程的各项教学环节。
二、具体措施
1. 学院成立“毕设”课程指导委员会,作为处理与“毕设”有关的各类临时突发性问题的决策机构。
2. 各系成立“毕设”课程督察小组,负责在开题报告、中期检查、论文查重、进度检查等教学环节中,根据个人进度安排,随机抽查学生论文工作的开展情况,并按合格与不合格两档给出成绩。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,初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0%,每次抽查名单自然包含前次抽查不合格的学生。学生各次抽查成绩将作为答辩成绩的重要依据。
3. 各系成立本科毕业答辩委员会,负责组织各类答辩及答辩成绩评定。对符合学校资格要求且顺利通过开题、中期检查、查重、评阅等各项环节的学生,各系按学校关于论文答辩的规定组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。两次答辩后,毕业论文(设计)依然不能满足学校要求的,经本人申请可参加申诉性答辩。
4. 采取部分抽样答辩方式的教学系,须将参加抽样学生名单,提前一天上报学院“毕设”指导委员会,并于答辩开始前1小时内,在毕业班学生代表监督下随机生成并现场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,同时要确保学生代表通知到被抽选学生本人准时参加答辩。
三、人员构成
1. 学院的“毕设”课程指导委员会,由各系“毕设”督查小组成员组成。
2. 各系的“毕设”课程督察小组,由本系的两名指导委员会成员,外加一名系内推选的教师代表,共3人组成。
3. 各系本科答辩委员会成员,在“毕设”督察小组成员基础上,再通过系内选举产生2名教师,共5人组成。
4. 学生参加申诉答辩时,其指导老师必须在场,负责介绍学生毕设工作开展情况,但无权参加成绩评定。
四、其他
1. 本办法为教务处文件的补充性文件,各教学系务必首先严格执行教务处针对毕业设计指导所制定的“山大威校教字〔2014〕24号”及“山大威校教字〔2014〕4号”文件规定。
2.指导教师因疏于执行学校相关规定而引发的不良后果,由指导教师个人承担。
3.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永利yl23411no1负责解释。
附件: 毕设要求汇总(Word ,PDF)
2019年4月26日